2014年10月13日 星期一

且說公投法

141003島國前進基隆開講
我向島國前進買了一面旗,旗面上印著「補正公投法Rectify Referendum Act」幾個字。基於對島國前進這個團體的理念與行動的認同,我想做點什麼,實在出不了力,那就出錢吧,出不了大錢,那就買個募款商品吧。商品有兩種,一是印有「島國前進」四個字的T恤,另一個是這面旗。一來我不是島國前進的工作人員,二來雖然我認同的是島國前進的理念與行動,但對於要不要把島國前進這個團體「偶像化」、穿在身上持保留態度,所以我不買T恤只能買旗。當場很多買了募款商品的人,找黃國昌和林飛帆簽名,他們也從善如流地簽了,老爺問我要不要去找他們簽名,我想想,不了。我是很哈黃國昌沒錯,但,還是讓那面旗乾乾淨的吧!偶像歸偶像,議題歸議題。這樣哪天黃國昌變了調、成為另一種的陳水扁或馬英九時,我還不至於覺得自己太豬頭。
只是一面旗能幹麼?想了好久,才決定:框起來,掛在醒目處,時時提醒自己,要積極參與社會議題。

公民參政權現況:

憲法保障人民有「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」的參政權力。
選舉(間接參政):四年一次。是直接選舉沒錯,但是將政治權力交付代議士去行使,所以還是屬於間接參政。
罷免(間接參政):門檻很高,但有些立委們(自己去查是誰)嫌不夠高,還提出修正草案,將原「提案人、連署人皆須提供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戶籍地址」之規定,再加附「切結書及身分證影本」。
創制、複決(直接參政):在哪裡?我們有嗎?你說公投法嗎?姑且先不論在法學上公投法與憲法裡的創制、複決是否對當,那部公投法其實是騙笨蛋用的。
事實上,我們只有每四年一次當家作主,其他時候……I don't need sex, the government fucks me every day.
 騙笨蛋用的公投法:

鐵欄杆一:吊詭的雙二一門檻

「中華民國公民投票法
第30條
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,投票人數達全國、直轄市、縣(市)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,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,即為通過。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者,均為否決。」
簡單講:投票率50%*贊成率50%=全體投票權人25%同意,即為通過,不是通過就是否決(注意,是「否決」喔,不是「無效投票」)。
看起來還好嘛?哪不合理了?
不合理,不合理在──不達50%的投票率就否決議案,而不是該次選舉無效。
歷來選舉投票率,總統大選最高達80%,一般地方選舉約在60%,取其中數70%,不管是不能還是不想,總之每場選舉固定都約有30%的人是不投票的;依據現有的公投法──投票率不到50%,議案否決──這群不投票的30%自動變成是「實質的反方」,公投議題的反方只要再爭取到總投票權人數的21%不去投票,公投議案便遭否決。
相對地,公投議題的正方,首先必須要在30%因固定不投票、自絕於政治之外而自動變成是「實質的否決方」的前提下,在剩下的70%可能會投票的人裡,鼓動大家不可放棄民主的權力,催出50%的投票率;然後還得在這50%的投票率裡,再爭取50%的認同。

  • 反方:什麼都不用做,躺著就有30%→只要爭取21%不去投票→51%不投票,議案否決。
  • 正方:要從可能會去投票的那70%裡生出50%的投票率(70%*72%=50.4%)→理論上還要從50%的投票率裡生出25%的支持率(50%*50%=25%),不過實際上,從歷次的公投結果看來,公投議案幾乎是一面倒,支持率遠高於25%,關鍵還是在第一步的投票率。
正、反兩造之間,誰難?
再看看我們的總統要怎麼選。沒有投票率門檻;非同額競選時,以簡單多數決;同額競選時只要得到投票權人20%的票就可當選。
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3條 (當選及最低得票數)
選舉結果以候選人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;得票相同時,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十日內重行投票。
候選人僅有一組時,其得票數須達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十以上,始為當選。選舉結果未能當選時,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個月內,完成重行選舉投票。」
反方只要搚著21%的少數,就可以綁架多數。幾次公投下來,反方從來也不敢光明正大地打一場,檯面上的反方人物,總是反民主地要人放棄自己的政治權力,不領公投票,卻從來也不敢鼓吹「去投票,投下你的反對票!」
50%的投票率擺明是為了「不給過」而設計的,所以不論任何議題,都只能產生「否決」的結果;要想「實質通過」任何議案,就只能「負面表列」議題,然後透過公投「否決」,使得「負負得正」。白痴啊!

 鐵欄杆二:比總統選舉還嚴格的人民提案門檻

「中華民國公民投票法
第10條
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數,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、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……
……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、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以上……」

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
第23條
……連署人數,於第二項規定期間內,已達最近一次立法委員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者,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定期為完成連署之公告,發給被連署人完成連署證明書……
第24條
依連署方式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登記為總統、副總統候選人者,應檢附完成連署證明書。­
第31條
登記為總統、副總統候選人時,各組應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。前項保證金,應於公告當選人名單後十日內發還。但得票數不足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者,不予發還。」
簡單講:

  • 公投成立:選舉人總數5‰(約9萬)的提案人提案→提案審查之後→選舉人總數5%(約90萬)的人參與連署。
  • 參選總統:選舉人總數1.5%(約27萬)的人參與連署。(得票沒到選舉人總數5%(約90萬),不過也是沒收保證金而已,但終歸是選了啊!)

鐵欄杆三:球員兼裁判的公審會提案控管

香港有「不真」的普選,我們有對提案做「內容審議」的公投。
我國在公投法的門檻通過之後,另外又設置了一個「公投審議委員會」,可以直接對於提案的內容審議。原本是「應該要被人民監督」的政府機關,竟然又握有對內容實質審查,「決定你可不可以監督我」的權力,實質的「球員兼裁判」。結論上人民造成人民無法對政府監督,因為公選會可以透過公審會來決定要不要受人民監督。


要如何修改公投法?

l   擴大全國性公民投票之適用範圍:

增加對外國簽訂的條約或其他協議的公投選項,也就是說,不管是我們和外國、中國大陸簽訂的條約或協議,甚至是用其他名稱作為標題的約定,都能成為公民投票的範圍。
再來,因為現在公投法把「投資」事項當做不能交由公民投票的提案範圍,但是很多時候政府會為了「投資」去徵收人民的土地、破壞你們家附近的環境,還有可能搶走珍貴的自然資源。Have been fucked by the government every day, don't make the government fuck me EVERYWAY!

l   增列兩岸重大協議須經人民公投同意之要求

所以兩岸間的政治、軍事、投資等事項,都有可能因為這個鄰居而受到重大的改變,這也是我們為什麼要讓人民自己決定兩岸重大協議是否簽訂的原因。

l   刪除公投審議委員會之設置:

公投除了讓行政機關檢查程序是否達到要求外,人民提的公投內容本身不應該被政府審查。前面有提到,公投是讓人民監督政府的一種方式,如果讓政府有辦法把內容不符合法律要求當作藉口。

l   降低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及連署門檻:

降低聯署人數到百分之一,因為我國選總統和副總統時,法律規定沒有黨派的獨立參選人,應該要有選舉人數的百分之一點五的人連署支持,才不會隨便浪費國家的選舉資源,所以不超過這個標準來表現我們對這個法規的尊重。
電子提案及連署系統之建立
此外,既然報稅都可以在電腦螢幕前完成,可見政府有能力透過「自然人憑證」完成網路認證,那就更沒理由阻礙人民使用網路連署。

l   降低公民投票案通過之門檻

現行規定要求同意票遠多於否定票,公投案的失敗遠比成立容易,贊成和否定方間並不平等,應該要重新調整。

l   增訂條約及協議之複決與政策之創制複決通過後之法律效果

應該要增加「原條約或協議於公民複決通過並公告之日算至第三日起,失其效力。」的文字,來規範人民公投後,對於條約和協議的處理方式。


公投法比一比

最重要!公投法補正 提案連署,按這裡!!



2014年10月12日 星期日

食品安全只能靠自己!

政府沒有用,自己的健康自己救。
不再付錢讓人住帝寶,全面拒買讓他倒。
魏家味全頂新,判他十個死刑都不夠!

規距是用來打破的,只有笨蛋才會遵守。
標章、認證是用來提高產品售價的,只有笨蛋才會相信。

2014年10月10日 星期五

我是幸運的台籍媽媽

在外遛小孩,每每有人要湊上來問:「啊妳是哪裡來的?」
曾經有過疑惑——到底是我個人的問題還是……
不過,後來發現是社會的問題。
在一般正常的上班時間裡出門遛小孩,常常發現,我是在場唯一的台籍媽媽,其他台籍的不是阿嬤就是阿嬤級的保姆,是媽媽的大多為大陸籍,少部分東南亞籍。
一。台籍媽媽職場競爭力較高(一種修飾性用語,意指薪水較高),經濟著眼,把帶小孩的工作外包(保姆、幼稚園)出去,比較上算。但,我不太能解釋,為什麼同樣出門溜小孩的外配,大陸籍多東南亞藉少。
二。台籍的職業媽媽們能夠和小孩有比較長時間相處的假日是很忙的,一個周末填塞著各種帶有目的性的活動,比如:看阿公阿嬤、去動物園或哪裡哪裡參觀等等,難得和小孩相處,當然要趕快帶著孩子修補親情或增廣見聞,無所事事太浪費了!
結論:能被誤會成外配是一件很幸福的事——因為我是可以帶著孩子無所為而為地咨意漫遊的媽媽!

2014年10月1日 星期三

看香港爭普選

140929

l   原來手上能有貨真價實的一票是如此珍貴的事。未來任何選舉,就算刮大風、下大雨,我也要去投下那一票。
l   世上唯一不變的事就是變。用在股票上,除了停牌的股票,不是漲,就是跌,一定有個方向;政治上,所謂的中間路線大多只是不想表態的託辭,不想台灣變成明日的香港,就只能自覺——往另一個方向走!
l   香港,加油,要挺住!

141001

這兩天,打開電視,老聽到Beyond的《海濶天空》。
老爺有感:「可惜了主唱(黃家駒)那麼早走。」
Beyond啊!那是我們的《光輝歲月》啊!
就差不多在那個年歲裡,還有一個團——Chyna,可惜也解散了。
在這個天氣和氛圍陰雨晦黯的日子裡,哼唱著Chyna的《Because of you》,給自己也給香港集氣。

就要下雨
今天將是一個憂鬱的天氣
但我知道雨後會天晴
因為我相信陽光就像我信任你

你看烏雲已散去
陽光再度照映綠草地
你看那彩虹
像夢一樣直達到天際

我不知道人間的事有多少的永恆不渝
我不知道人間的事有多少的曲折崎嶇
只知道愛像陽光給我溫暖不分四季

2014年9月27日 星期六

讀古文

我認為「讀古文有沒有好處」和「要不要讀古文」應該是兩件分開來談的事。
讀古文確實有好處,但大多數人用不上這些好處,不得其妙,當然不覺得有讀古文的必要。
讀古文的好處——增進對文字的掌握能力。掌握文字的能力對於鬻字換錢如我者來說十分重要。
中文是由單字造詞,越是熟悉單字間的字辨,腦袋就越是能自動流出更精準、更到位的字詞組合,大有心意直通「鍵盤」之快。
當然,這樣必須是練過的!
我的經驗是古文觀止讀個幾篇就有感覺;白話文者不是不可,只是比起古文少了「藥到病除」的速效感,而且還不是每個寫白話文的拿來多練幾遍就有效,個人覺得有效的就余光中,他的散文反覆讀個幾本大概抵得過三篇古文觀止。
當然古文也分好練和不好練、練起來有用和不太有用的。練一篇屈原的《離騷》就會發現根本是和自己過不去,用字艱僻,非常難練,難練就算了,更嘔的是很多字的字義經演變後,現今原意已然不通,用了還得加註,不如不用。
取巧挑著練,就揀其精華,從唐宋八大家之後按時序往現代練。
嫻熟地運用文字是所有文字工作者的必要能力,但並非每個人都是文字工作者,在這個沒有文盲的社會裡,每個人都是文字的使用者。對於一般的文字使用者,讀不讀古文其實不重要,多的是連白話文都用不好的,與其讀古文,不如把白話文學好。

2014年9月26日 星期五

且談慈濟

慈濟的證嚴法師,我相信她是個好人、慈悲的人。宗教有一種功能是教化人心,使每個個體都變成一個更好的人;而證嚴法師的話,道理淺白、易於實踐,在我所接觸的宗教裡,教化之功實屬第一。
慈濟裡的個人,常常是慈眉善目、言語和煦,是那種會讓人感到舒服的人;但奇怪的是——這群人裡,好些個脫下藍袍之後,完全是另外一個樣。
至於慈濟做為一個團體,我很不喜歡,甚至可謂深惡痛絕。看它邀(要)賣榮董銜軟硬皆施的磨功、看它各個事業體在業界裡沒品沒狀的採購、看它那副「我是慈濟,我做的一切都是神聖不可被質疑」的嘴臉,我以為慈濟這個團體不過是一個「以慈善之名,行壯大自己事業之實」的流氓,而且是很大尾的那種!

關於證嚴……我覺得她沒忘初心,否則以今天的慈濟的規模,她大可呼風喚雨,但她沒有,我覺得她比較像是被「是團體就必生蛆的惡」給搚持了的精神共主,我倒好奇她現在怎麼看這個當年自己五毛、一塊攢起來的團體。

2014年9月19日 星期五

讓孩子學會面對危險

大小噗站在我家那個有圍籬的陽台,大嫂驚呼連連緊張得要命。把大小噗叫進來,讓大嫂不再尖叫後,大嫂驕傲地說:她那個已經國二兒子,打從聽得懂「陽台危險,不可以站在陽台」後,就再也沒出去陽台過。
呃……我只能說面對危險,每個父母有不一樣的對策。
大嫂是堅壁清野。
我是這樣想的:我不可能為大小噗擋下一輩子的危險,他們總有自己面對危險的時候,與其有一天覺得他們夠大了或者自己再也擋不了了才突然撒手,不如從小就一起面對危險,帶著他們一點一點地認識危險。面對危險是一種能力,只有明白有多危險,才會開始懂得要有多小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