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大後、為人母前的那段日子,大部分的節日過得無關痛癢,即便如湯圓、粽子、月餅之類最容易就能應景的吃食,也是「有則吃、無亦可」的隨便,但少數幾個節日,比如情人節、耶誕節、跨年等,卻又慎而重之地費心安排,就算最後是一個人窩在家裡一如往常地過了,也不能不承認其實自己心裡是在意的。有了孩子之後,過節變得不同;過年就該放煙花,元宵就該提花燈,端午就該佩香包。
今年早早就為了大小二噗備下了兩盞燈--一個是大年初三到法鼓山畫的平安燈,一個是復刻兒時回憶的「菜頭燈」。有了燈,少了湯圓也不成,所以節前的周日還假湯圓之名跑一趟賣場,都進了賣場了,當然不會只買湯圓,還沒走到放湯圓的貨架,購物推車就已是半滿,在花花綠綠的零食區裡,老爺指著金莎巧克力問我:「要不要買?」我覺得怪,老爺也愛吃巧克力,只是不曾買過這種「華而不實」的金莎。
「為什麼要買?」「不是情人節嗎?」
喔!原來過情人節的心意是這樣表示的。買啊,當然買!於是我站在貨架前,面對金莎各種令人眼花潦亂的方式,比較了好久,終於找到最實惠的,花了一百大洋買了兩條五顆紙盒裝的。
140214冷雨霏霏,不能出門提燈,加之老爺前幾日連著加班,他累我也累,吃飽了,動都不想動,連湯圓也沒煮,眼看著上床時間要到了,節日將過,有些不甘心,突然想到:過不成元宵節,還有情人節可以過啊!拿出金莎,母子三人放開了吃,大噗愛,小噗也愛,吃得真快樂,唯獨老爺一口也沒嚐。
140216天氣終於放晴,帶著大小二噗提著燈逛社區一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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